业主较真是一堂生动普法课
发表时间: 2022-04-28 来源: 广州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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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载,广州某小区物业公司单方面发布公告,通知物业费涨价,并称“同意调价的业主已过半”。但是,业主张某对缴费标准不服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便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调价依据不足,判决业主按原物业费标准支付欠费。近日,广州市中院二审审理后,同样认定物业公司调价程序不当,判决张某按原物业费标准支付。

  这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样本。关于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总是希望越高越好,而业主则相反。所以,要想心平气和地涨价,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是唯一的办法。

  必须承认,随着物价的波动,运营成本的上升,物业费是可以调整的。毕竟,物业服务也是一种商品。那么,物业费应当如何上调?很多业主并不清楚相关法律程序,一些物业公司便利用业主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自设“程序”,通过搜集业主签名,以“少数服从多数”等形式来实现涨价目的。从过往报道来看,通过此类手段来调价的物业公司并不少见。以上述报道为例,假如不是业主张某对涨价不服,那么物业公司的调价目的很可能就达到了——其他业主都缴了费,表明调价目的已初步实现。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想要上调物业费,首先要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证明自己确实经营困难;其次是自身服务质量与物业费标准相匹配;然后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获得“双过半”(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最后就是将相关表决结果送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备案。从上述案例的情节来看,物业公司几乎绕开了所有程序。其搜集签名获得的“双过半”缺乏可信度,正当性不足。

  合理的涨价,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进行,绕开法律程序的调价,其动机自然是可疑的。事实上,物业公司的经营收入,并不只物业费一项,还包括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场地出租等收入。数年前曾有报道说,广州祈乐苑小区炒掉物管后通过业主自管,不涨物业费,3年来共“赚”了600万元。由此可见,即便不调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应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如果利用业主共有建筑部位赚了钱,应在扣除合理的运营成本后,再通过各种形式返还业主。

  可以说,上述案例中较真的业主,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对于众多物业公司来说,经营创收要依法而为;对于业主们来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反制不合法的收费。较真精神,是对法律严肃性与权威性的维护,是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的重要力量。(黄埔区 椿桦)

责任编辑: 黎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