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广州市道德模范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8-28 来源: 广州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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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明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广州警备区,在穗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进一步提高市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涵养向上向善、刚健朴实的文化,凝聚奋进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现将组织开展第九届广州市道德模范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各部门各行业发掘选树培育一批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道德模范,为推动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二、组织领导
  (一)主办承办。第九届广州市道德模范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由市文明委主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警备区共同承办。市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归口推荐。各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广州警备区分别负责本区、本行业系统和在穗部队道德模范发掘选树培育推荐工作。鼓励各区文明委和市直各单位积极发掘邀请中央和省在穗单位的重大先进典型参与市道德模范推荐。
  (三)集中评审。活动设评审组,成员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5人、往届道德模范代表2人、新闻界代表2人组成,负责从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中,提出入选建议名单,经各承办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文明委审定。
  三、项目设置
  第九届广州市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共选树市道德模范10名,市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各类市道德模范及其提名奖的具体名额,根据评审情况在总名额中调剂安排。
  四、评选标准
  (一)广州市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二)广州市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1.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三)“一票否决”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广州市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推荐对象。
  1. 政治表现存在问题;
  2. 有违法违纪行为;
  3. 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 参与“黄、赌、毒”;
  5. 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6. 在诚信方面有不良记录;
  7.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 在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方面有违法违规问题;
  9. 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五、评选范围
  (一)凡符合广州市道德模范标准,在广州地区学习、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都可作为推荐对象。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曾获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广东省道德模范、广州市道德模范、广州市“羊城公德公益百星”等荣誉称号者,不再参与本届道德模范推荐活动。
  (三)往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入选“中国好人榜”“时代楷模”以及省级以上“文明家庭”“最美人物”等可优先推荐。其中,再次推荐广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参加的,应是授予称号以来保持荣誉并有新的突出事迹者;助人为乐类、诚实守信类、敬业奉献类、孝老爱亲类推荐对象,应是2021年第八届广州市道德模范产生以来有新的突出事迹者;见义勇为类别的,其见义勇为行为应是2021年第八届广州市道德模范产生以来发生、并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者;此前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人员,原则上不再参与本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推荐。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推荐阶段
  1. 各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广州警备区根据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在穗单位、各在穗部队深入发掘先进典型,逐级推荐广州市道德模范人选。
  2. 各推荐单位对照广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对象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街(镇)征求意见。同时就“一票否决”问题征求政法、公安、信访、民族宗教、信用、卫健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推荐对象还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对于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要组织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无误,经得起检验。
  3. 各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广州警备区应对道德模范推荐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社会监督。于9月30日前将《第九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填报市文明办。
  (二)公示评审阶段
  市文明办汇总各单位推荐名单,组织各承办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评审,提出共20名市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初审入选名单。在《广州日报》和市属媒体网站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并开展为期7天的网络公开投票活动。召开评审组会议,综合考虑网络投票结果,提出市道德模范及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
  (三)审定发布及学习宣传阶段
  市文明办将市道德模范及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送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市文明委审定,适时以市文明委名义举办第九届广州市道德模范发布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营造崇尚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道德模范培育选树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聚焦重点领域、重大工作,深入发掘提炼,推荐出具有明显时代特征、典型示范性强、群众普遍公认的先进模范。
  2. 规范推荐程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公示宣传等各环节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考察,真正把道德标杆人物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历史检验。
  3. 严控推荐名额。各区文明委可推荐5个类别各2名(共10名)道德模范候选人,市直单位、广州警备区可推荐3名道德模范候选人。鼓励各区与市直单位、广州警备区联合选树推荐重大典型。各单位推荐人选可等于或少于上述名额,确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4. 加强宣传学习。各级各部门要把道德模范培育选树和学习宣传紧密结合,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各类新媒体,以及自身的宣传阵地全面培育选树宣传道德先进典型,使道德模范选树过程真正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特此通知。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 苏 丽萍